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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单人单证可借书30本!

2025-04-23 14:12:01 编辑:钱奕男 责编:王璐蕾

今天

是第30个“世界读书日”

本周也迎来

全国第37个公共图书馆服务宣传周

宁波市公共图书馆全面升级服务

(鄞州区图书馆因技术原因暂缓推出)

直接划重点↓

第一,借阅扩容,单人单证借阅册数提升至30本。

第二,引入图书馆信用积分系统(详细规则可看文末),从4月23日起,外借图书超期未还的,取消收取逾期费,执行积分规则(4月23日前外借图书超期未还的,依据原借阅规则收取逾期费)。

第三,推出“打包图书馆·阅读季风计划”,4月23日到7月22日,以每月为一个周期,每月积分排名前十的读者,将获得限量版《天一讲堂》主编签名版。

凡持有宁波图书馆借阅卡(即在福庆馆、永丰馆、少儿馆或宁波图书馆微信小程序办理)的个人读者均可参加上述活动。

信用积分系统说明:活动统计积分为外借图书产生的积分,每日上限30分,外借同一册文献每天增加积分上限为1分;扣分按《宁波公共图书馆读者积分管理办法》执行。

读者可通过“宁波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平台查询本人积分。

其中,宁波图书馆读者可通过宁波图书馆微信公众号→主菜单【服务大厅】→左上角三横导航图标→个人中心→头像右侧显示积分值;全市各区(县、市)图书馆读者进入各馆微信公众号查询。

每期排名获奖名单公布后,获奖读者可在规定时间内至宁波图书馆福庆馆一楼服务台凭读者证(实体卡或电子卡皆可)领取奖品。为了鼓励更多人阅读,已获奖读者将不重复参与排名。

宁波图书馆读者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全民阅读,鼓励读者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更好地利用文献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持有宁波图书馆借阅卡的个人读者,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积分规则

第三条 积分指标由初始积分、加分指标、扣分指标组成。

第四条 初始积分

新读者办理借阅卡后即可享有初始积分100分。2025年4月23日前已办卡的读者统一赋予初始积分100分。

第五条 加分指标

(一)每外借1册文献,加1分,同一读者每天增加借阅积分最高限度为30分,外借同一册文献每天增加积分上限为1分。

第六条 扣分指标

(一)超期未还文献,每册每天减1分,直至0分冻结。

(二)一般污损文献,每册减5分。严重污损致无法继续流通的,每册减10分,并按照《宁波图书馆服务规则》相关规定赔偿。

第七条 借阅功能冻结与解冻

(一)当积分扣除到0时或卡内有超期未还文献的,该读者持有的借阅卡的借阅功能自动冻结。

(二)借阅功能解冻方法

借阅卡的借阅功能自动冻结的,如存在超期未还文献,须先办理还书手续后,任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处理:

1.参加图书馆知识问答,合格后,即时可获10积分解冻。(“宁波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更多--“答题解冻”)

2.观看图书馆宣传视频,完整观看后,即时可获10积分解冻。(“宁波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更多--“观看视频解冻”)

3.等待7天后即时可获10积分,系统自动解冻。

第三章 积分查询

第八条 宁波图书馆官网及宁波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四章 积分兑换

第九条 积分滚动累计,积分排名优先的读者有机会获得相应的积分礼品。宁波图书馆积分兑换仅限借阅卡开户馆为本馆的个人读者,具体兑换办法后期予以公告。

附则

第十条 2025年4月23日前外借图书超期未还的,逾期费依据原借阅规则收取。2025年4月23日起外借图书超期未还的,逾期费取消收取,执行积分规则。

第十一条 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读者借书逾期未还时间超过1年(含)以上的,相关信息将视情纳入个人或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二条 积分管理最终解释权归宁波图书馆所有。

第十三条 根据服务发展需求,宁波图书馆将适时调整积分管理办法并向读者公布。

来源:宁波图书馆、宁波晚报、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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