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民政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确保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4〕36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民法〔2022〕1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裁量基准。
来源:宁波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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