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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波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5-06-05 09:07:50 编辑:丁梦莹 责编:朱宁

2024年宁波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24年,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紧跟时代步伐,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委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品质提升,加快打造更高水平的大美宁波,为争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引领的市域样板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2024年,宁波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环境空气质量六项常规污染物年均浓度连续8年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1.3%;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持续提升,市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98.9%,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生态质量变化幅度处于稳定级别,生态质量指数(EQI)67.67;声环境质量、近岸海域环境、地下水水质总体稳定。

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大气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

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16,同比上升0.0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1.3%,同比下降2.4个百分点。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334天,超标32天,其中臭氧污染天23天,同比增加4天,臭氧为我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六项常规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PM2.5年均浓度为23μg/m3,同比上升4.5%;PM10年均浓度为41μg/m3,同比持平;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为142μg/m3,同比下降2.1%;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7μg/m3,同比上升16.7%;二氧化氮年均浓度27μg/m3,同比持平;一氧化碳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mg/m3,同比持平。

2023—2024年宁波市环境空气六项污染物浓度状况

2024年,全市各区(县、市)、开发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在2.73~3.42之间,平均为3.15,同比上升0.01;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范围在86.0%~94.5%之间,平均为90.3%,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综合指数评价排名相对靠前的为象山县、宁海县和奉化区。



2.酸雨状况

(1)酸雨频率

2024年,全市平均酸雨频率为37.9%,同比下降15.2个百分点。各区(县、市)酸雨频率在6.2%~72.5%之间。同比,慈溪市和宁海县酸雨频率有所上升,其余各区(县、市)酸雨频率同比均有所下降。

注:江北区自2024年开始酸雨监测,2023年无数据。

2023—2024年各区(县、市)降水酸雨频率

(2)降水酸度

2024年,全市降水酸度均值为5.46,同比上升0.10,降水酸性程度有所好转。各区(县、市)降水pH年均值在5.27~5.78之间,鄞州区为非酸雨区,其余各区(县、市)均为轻酸雨区。象山县由中酸雨区提升为轻酸雨区,慈溪市由非酸雨区调低为轻酸雨区,其它区域降水酸性等级不变,其中鄞州区连续第三年为非酸雨区。

2024年各区(县、市)酸雨污染程度空间分布状况

3.降尘

2024年,全市平均降尘量为2.0吨/(平方千米·30天),同比下降20.0%。各区(县、市)、开发园区降尘量范围为1.4~2.6吨/(平方千米·30天),降尘量最大是慈溪市,最小为海曙区和鄞州区。

(二)水环境

1.地表水

2024年,我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90.9%,同比上升9.1个百分点;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96.3%,同比上升7.4个百分点。市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98.9%,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水质功能达标断面比例为100%,与上年相比提高4.3个百分点。

2024年宁波市市控及以上断面水质类别比例

(1)主要水系水质状况

2024年,各水系水质均为优良,甬江水系、平原河网、入海河流和湖库总体水质均为优。平原河网中余姚河网、鄞东河网、鄞西河网和北仑河网水质为优,慈溪河网、江北河网和镇海河网水质良好。同比,鄞东河网和象山入海河流水质有所好转,其他水系水质无明显变化。

2023—2024年宁波市各水系水质优良率

(2)区(县、市)地表水水质状况

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参评断面水质综合评价为优,高新区为良好,前湾新区为轻度污染。同比,象山县水质有所好转。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24年,全市1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达标率100%。营养状态除白溪水库为贫营养外,其他均为中营养。

(三)近岸海域环境

2024年,我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即一类、二类比例)46.8%,同比下降6.1个百分点;四类与劣四类海水水质海域面积占比43.8%,同比上升11.2个百分点。

(四)土壤环境与地下水

1.土壤环境

2024年,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98.57%,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供地前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100%,完成省定目标。结合年度评审情况,共有2个污染地块纳入浙江省管控和修复名录,6个污染地块完成治理修复并移出浙江省管控和修复名录。

2.地下水

2024年,全市6个国控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中,3个为Ⅲ类,3个为Ⅴ类,总体保持稳定。

(五)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废

2024年,全市工业企业共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485.78万吨,综合利用1482.68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0.12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9.78%;处置3.05万吨(其中往年贮存量0.07万吨),处置率为0.21%;贮存量0.24万吨。固废种类主要是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和废水处理污泥。

2.危险废物

2024年全市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01.2万吨,其中利用量为114.72万吨(含利用往年贮存量1.02万吨),利用率56.73%;处置量为86.89万吨(含处置往年贮存量0.64万吨),处置率为43.05%;贮存量为1.25万吨。危险废物种类主要是废碱(HW35)、废酸(HW34)、电镀污泥类表面处理废物(HW17)、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和焚烧处置残渣(HW18),其中废酸(碱)和焚烧处置残渣主要由产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表面处理污泥和废矿物油全部为集中利用处置。

3.处置能力

我市已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企业35家,许可处置能力193.1万吨/年;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29座,处置能力190.4万吨/年;全市危险废物总处置能力为383.5万吨/年,保持全省第一。

(六)自然生态环境

全市生态质量总体较好,生态质量指数(EQI)为67.67,处于二类水平(55≤EQI<70)。10个区(县、市)EQI值降序排列依次为象山县、宁海县、奉化区、余姚市、海曙区、慈溪市、鄞州区、北仑区、镇海区和江北区。其中象山县、宁海县和奉化区生态质量处于一类水平;余姚市、海曙区、慈溪市和鄞州区处于二类水平;北仑区、镇海区和江北区处于三类水平。

2024年宁波市生态质量状况

(七)声环境

1.功能区噪声

2024年,宁波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100%,夜间达标率89.8%。

2.区域环境噪声

2024年,宁波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为55.2分贝,声环境质量属于“一般”。宁海县、慈溪市、象山县、余姚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均值分别为55.0分贝、53.8分贝、54.2分贝、54.7分贝,属“较好”。

3.道路交通噪声

2024年,宁波市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均值为66.2分贝,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属于“好”。象山县、宁海县、余姚市、慈溪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均值分别为64.1分贝、65.9分贝、66.9分贝、67.1分贝,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均属于“好”。

(八)辐射环境

2024年,宁波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电离、电磁辐射水平保持稳定,同比,均未见明显变化。

1.放射源及射线装置

2024年,宁波市涉源单位99家,申报登记各类放射源1663枚,其中,属于高危险源的II类放射源共138枚;射线装置应用单位1422家,申报登记各类射线装置3680台(套)。全年收贮、回收各类放射源69枚,所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均处于严格监管之中,未对环境造成污染。

2.电离辐射

2024年,常规环境监测点位瞬时环境γ辐射剂量率76~89nGy/h,累积环境γ辐射剂量率99.1~106nGy/h,处于正常环境本底水平范围内。地表水、饮用水、海水及土壤中的铀-238、钍-232、镭-226、钾-40、锶-90、铯-137等放射性核素活度与历年均值相比无明显变化,处于正常范围内,未出现异常。

3.电磁辐射

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电磁环境水平符合国家标准,且集中在较低辐射水平范围。在公众正常活动区域内,移动通讯基站、高压输变电设施以及广播电视发射装置等电磁污染源的电磁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高压输变电设施周围环境敏感点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广播电视发射系统、移动通讯基站周围的环境敏感点电磁辐射水平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标准限值。

三、措施与行动

(一)生态文明建设

美丽宁波建设。召开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大美宁波建设推进会、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暨美丽宁波建设工作推进会,制定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双争双提创双优”攻坚行动方案,形成高规格推进、高标准落实、高强度攻坚的行动体系。围绕“绿色制造 美丽港城”811生态示范行动品牌,制定印发《宁波市贯彻落实美丽浙江建设暨“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2024年工作要点》,持续落实八个方面重点任务。我市荣获2024年度美丽浙江建设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优秀,镇海、北仑、鄞州、慈溪、宁海5个区(县、市)荣获美丽浙江建设工作考核优秀。

生态保护监管。每季度对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开展遥感监测,联动开展“绿盾”监督行动,构建“人防+技防”相结合的闭环巡查整改机制,累计发现整改生态问题20个。组织对历来涉及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168个问题线索点位及57个“绿盾”历史点位逐个进行“回头看”,严督核查问题整改,严防治后问题反弹。

生物多样性保护。编制宁波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省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累计达7个,生物多样性友好指数稳居全省第2。加快构建调查监测预警体系,在省内率先搭建“1+4+X”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网络。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市域合作,牵头成立甬温台舟浙东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联盟。北仑获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编制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卷规范文本。提升损害赔偿技术评估力量,遴选发布宁波市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专家库。推进损害赔偿“应启尽启、应赔尽赔”,2024年全市共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4起。海曙、镇海、象山三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入选省级典型案例。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

蓝天保卫战。开展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深化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优化,强化面源综合治理和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和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等治理任务,完成重点治气项目3172个,建成投运2个活性炭再生中心,新增大气污染防治绩效B级及以上企业22家。淘汰老旧柴油货车13478辆,发放补助资金3.2亿元,北仑在全省率先实施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政策。

碧水保卫战。高位推动“甬有碧水”攻坚行动,建成投运16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并联网市级平台,实施总投资超100亿的211个治水项目,完成晴天排污入河排口整治200余个,新建雨污管网143公里,提升改造老旧污水管网75公里,创建2个省级“污水零直排区”,累计建设农田生态拦截沟渠83条覆盖农田7.15万亩,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30公里,建立10万余个入河排口协同监管数据库。创新应用卫星遥感手段强化黑臭水体问题识别,坚持问题销号闭环管理。东钱湖入选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我市首夺浙江省“五水共治”大禹鼎金鼎,镇海、北仑、鄞州、奉化、余姚同步夺鼎,实现全域夺鼎全覆盖。

净土保卫战。更新发布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共239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101家。印发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和地下水管控(治理)单位清单,完成优先监管地块管控43家,地下水管控(治理)76家。完成6个地块的土壤修复工程,为城市建设提供118363m2的“净地”面积。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断源控源”,开展100个粮食超标区域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开展镇海石化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国家试点工作。

海域综合治理。深入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5条国控入海河流总氮平均浓度2.04mg/L,较考核基准年2020年下降19.28%。健全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将总氮控制与财政奖惩挂钩,保障国考游山断面稳定达标。印发实施《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宁波市海湾精细化调查实施方案》,完成162家涉海高风险企业排查。印发实施《宁波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累计清理海滩垃圾7514吨,完成7个海洋塑料废弃物规范化收集点建设。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613个排污口完成备案登记,32个重点排污口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象山东部诸湾建成省级美丽海湾,象山港纳入培育名单。

“无废城市”建设。深入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印发《宁波市高水平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新增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11万吨/年,危险废物填埋率降至7%,北仑区率先实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零填埋”。鄞州固废“一站式”收运模式获生态环境部肯定,镇海石化区获评国家级“无废园区”典型案例,4个案例获评2023年度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最佳实践案例。

(三)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

试点建设。以“预防式”执法监管体系建设为牵引,打造“1234”非现场监管标志性成果,获批全国首批试点。围绕环境健康管理创新开展实践探索,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制度,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列入2024年国家试点名单。积极探索园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北仑大榭石化园区入选生态环境部首批创新试点案例。

数字赋能。抓住“数字化”改革关键一招,建成运行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数字化指挥中心,打造“车检AI数智卫士”等20余项实战实用数字场景,9万余条数据从省生态大脑实现回流。持续完善执法前端感知体系,新增联网污染源自动监控点位1200余个,联网用电监控点位1.8万余个。

制度效能。构建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机制,新增“优先保护”和“产业准入”单元68.88和110.19平方公里,服务保障宁波舟山港等重大规划及项目顺利落地。扩大“多评合一、打捆环评”改革成效,推行容缺受理、先行评估、并行审查机制,保障“千项万亿”重大项目的审批。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撑重大项目环境要素保障,全年完成排污权交易1099笔,全面保障470个项目1770余吨的排污权指标需求量。

减污降碳。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城市建设,印发《宁波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新增省级园区试点2个,推进33个省级标杆项目建设。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设立全国首个跨省蓝碳生态账户并完成全省首单交易。强化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企业日常监管,22家电力企业全部按期完成第三履约周期配额清缴。

(四)生态环境问题查改

央督迎检和反馈问题整改。系统构建“1+1+6”迎检保障体系,高质高效完成边督边改、资料调阅、信访处置、舆情应对、后勤保障等工作。针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涉及我市问题,第一时间编制整改方案,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1+1+3”整改体系,确保问题整改落实落细。第三轮央督交办我市信访件共419件,较上轮督察下降19%。

长江经济带警示片问题整改。印发《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移交宁波问题整改方案》,深化实施问题“表格化、清单式”管理,2023年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移交问题1项和2023年浙江省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移交问题7项均按期完成整改销号。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改。深化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围绕自然资源、涉水涉海等7大领域,重点行业整治、断面水质提升、水体黑臭(返劣)、海洋环境保护等8个专项开展问题查改。结合区域生态环境信访、执法、重点任务等,完成市级和10个区(县、市)生态环境问题“画像”综述报告,动态建立更新问题线索库和典型问题清单。创新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调查,调查覆盖125个乡镇(街道)。

(五)生态环境法治和监管执法

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深入推进自动监控弄虚作假与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两打”行动,开展“绿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2024年共计检查企业近8000家次,累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20件,办理五类案件58件,其中移送公安刑事行政拘留共56件,累计办理“两打”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刑事案件26件,入选部、省级典型案例13个。

环境应急管理。常态化开展重点风险源企业全覆盖排查,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落实好环境应急值班值守,开展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和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跨县级行政区域检验性应急拉练,多方式、多途径、多角度锻炼环境应急队伍,提升应急处置水平,荣获全省应急拉练考评中唯一一个市县两级均受到表扬的殊荣。

助企纾困。制定《关于持续深化助企纾困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水平若干政策》,出台5方面25条助企惠企措施。积极回应各行业集中反映的生态环境领域实际问题,增强企业绿色发展能力与意愿迭代升级“环境议事厅”机制,打造“宁距离”政企沟通新品牌,组织开展电镀、涂装等行业发展政企恳谈会。牵头做好13个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推动电镀行业布局优化和迭代升级。推动社会金融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发挥绿色保险“保险+服务”改革效应,帮助企业开展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改,全市1046家企业自愿参与绿色保险,总保额达 9.87亿元,自查自改各类生态环境问题5000多个,发生生态环境保险理赔案件13件,理赔金额达92万元。

(六)公众参与与监督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行动。开展国际无废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全市青少年自然笔记大赛,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开展节水护水、净山护摊等系列环保志愿活动。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新增10家生态环境部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单位、启用鄞州区生态文明体验中心,镇海炼化“白鹭全景式慢直播”、宁波钢铁“体验之旅”项目入选全国优秀环境公共关系示范案例,我市连续5年入选“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十佳公众参与案例。

环境信访办理。全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受理群众各类环境信访投诉3447件,同比下降18.2%;信访重复率8.2%,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群众满意度92.6%,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立案率2.1%,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

建议和提案办理。高质量完成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共收到市“两会”交办建议提案61件(含主办件15件),其中人大建议34件(含主办件10件)、政协提案27件(含主办件5件),均按时、合规、高效完成答复。

信息公开。全年生态环境系统共发布主动公开信息1672条,市本级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3件,上年度结转1件。已办结的申请件中,公开及部分公开30件,不予公开1件,12件为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及没有现成信息需另行制作等无法提供。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注:2024年一般工业固废相关数据为初报数据,最终数据以生态环境部核定数据为准。一般工业固废数据来自环境统计,危险废物及处置能力数据来自管理信息系统和各产生企业上报的联单及台账汇总。


来源:宁波生态环境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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