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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购新配送消费券活动来了

2026-02-28 21:05:57 王聪婕 责编:王霄轩发布:王聪婕 责编:王霄轩

2026年宁波市住房购新配送券(以下称“配送券”)活动启动。

根据市住建局官网发布的公告我市配送券活动分两期实施:第一期为3月1日至3月31日;第二期为4月1日至4月30日。

配送总额不低于1.6亿元。其中第一期不低于1.2亿元,第二期不低于0.4亿元。

配送券活动按照购房合同总价分为两档:单套房购房合同总价不超过200万元(不含)的,可申领不低于6万元配送;购房合同总价超过200万元(含)的,可申领不低于10万元配送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与换房者可以在参与“帮卖换新”活动的同时叠加使用配。而购房人参加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不再参与配送活动。

根据公告,参与配送活动的对象,需在活动时间内购买本市参与配送券活动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含办公、商业、车位、共有产权房),并在活动时间内完成网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的完全产权自然人(不含法人)。

第一期活动完成网签时间须在3月1日00:00至3月31日24:00之间,备案时间须在4月15日24:00前;第二期活动完成网签时间须在4月1日00:00至4月30日24:00之间,备案时间须在5月15日24:00前。

领取流程

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合同后,一并签署本次配送券活动《告知函》,提供参与活动的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需与申领消费券手机号码保持一致)等相关信息。若为共同购房人的,指定网签合同中一人。

中签公示结束后,第一期活动配送券将在4月30日24:00前发放;第二期活动配送券将在5月31日24:00前发放。

配送券如何使用?

本次配送券通过政府指定平台发放,实行券种统一、券面统一、全市通用。使用时不设抵扣比例、不设使用门槛。

配送券有效期三个月(第一期活动有效期5月1日—7月31日,第二期活动有效期6月1日8月31日),逾期作废。

公告同时提出,若配送券活动总额能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每套住房为一个抽奖单位,共同购买的指定其中一名购房人),则按对应档次配送。

若配送券活动总额不能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由市住建局委托公证机构对活动期间所有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进行排序摇号,确定顺序号,并按配送标准向购房人依次派发配送券(额满为止,最后1名按实际剩余金额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房地产企业积极响应活动号召,向购买本企业项目商品房的购房者做出更大让利,购买这些项目商品房的购房人有机会拿到多于6万元、10万元的消费券。比如宁波轨交的悦东上境府、缦岛湾项目,购房者可享20万元左右的购房消费券。

具体活动时间

参与配送活动的楼盘仍在持续增加中,现将首批名单公布如下:

来源:市住建局官网、甬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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