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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航司通知
自2026年1月5日0时起
下调国内航线
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具体如下
↓↓↓
一、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向每位成人旅客收取燃油费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向每位成人旅客收取燃油费20元;分别下调10元和20元。
二、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享受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编辑:汪心质
来源: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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