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经营主体应当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并向社会公示
随着年报季来临
年报诈骗分子也悄悄开始活跃起来
市场监管总局提醒:
年报不收费
大家要增强防范意识
谨防“年报诈骗”
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多种多样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 一是冒充市场监管人员,声称年报和信用修复需缴费。
不法分子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或加微信等方式,联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声称其未进行年报申报或信用存在问题,要求缴纳一定费用以进行信用修复或完成年报。有的还发送含有链接的短信,要求输入银行卡号、支付费用。
➦ 二是制作虚假入口和交易平台。
不法分子在微信等社交媒体上制作假的年报入口或交易平台,诱导经营主体点击并填写相关信息,从而骗取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及密码等重要隐私信息。
➦ 三是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
不法分子通过短信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信息,引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点击,并在非法交易平台上进行诈骗。
➦ 四是利用不明来源的快递件进行诈骗。
不法分子邮寄到付快件,要求企业支付运费,信件中包含所谓《企业年检公告》,以企业年检过期为由,责令其接受“年检”,并支付费用。
➦ 五是第三方中介机构协议收费。
虚假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给经营户发送信息,要求签约协议并支付钱款进行年报,从而骗取费用。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宁波发布
浙ICP备12005551号-3 网上视听传播许可证 1103013
公安机关备案号 3302030200073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8000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浙)字第01362号
版权所有 宁波宁聚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2002-2025 nbt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