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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知识产权日丨宁波发布十大典型案件!

2023-04-26 13:07:32 编辑:张灿毅

今天(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2022年,宁波市不断创新优化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提质增效,努力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领域、全覆盖,为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22年度宁波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案例一:“甬优”系列杂交稻种品种权侵权案

【案情简介】

2021年市农业行政执法队联合公安机关破获的“甬优”系列杂交稻种品种权侵权案,共刑事立案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查获侵权种子36000余公斤,涉案金额180余万元。2022年,宁波市农业行政执法队与公安机关再次携手深挖打击,向公安机关移交2起种子侵权违法涉刑案件,违法人员26人,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捣毁涉案窝点18处,查获侵权假种子11200公斤。

【典型意义】

本案件为我市历史上首次破获的一起非法经营、侵犯国家知名杂交水稻种子知识产权案件,也是全省首例规模性系列性侵犯种子知识产权大案。市农业行政执法队全面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和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创新举措,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行为,为我市打造现代种业发展高地保驾护航。

案例二:某高校侵犯Adobe软件著作权案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宁波市版权纠纷调解中心接到Adobe上海分公司投诉称宁波某高校10多年来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安装并使用Adobe公司的软件达到数千款,且拒绝沟通,不愿采购正版软件,严重侵犯了Adobe公司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宁波市版权局与版权纠纷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经过9个月调解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某高校已于2022年5月完成了正版软件采购。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典型的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侵权方侵权时间持续10多年,侵权量达数千套,侵权市值偏高。历时9个月,最终促使双方成功和解,消解了可能引起的负面舆情和社会影响,成为我市近年调解的高额软件纠纷索赔案件一个典型,为其他同类型侵权案件提供了较好的借鉴价值。

案例三:宁波海关精准打击连续查办出口侵权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21日,宁波海关在对浙江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的一批货物进行布控查验时,发现其中有使用“Maybelline”商标的化妆品共计65016件,以及使用“DIOR”商标的粉底液1152瓶。查验关员判断侵权的可能性较大,立即启动确权程序。经权利人鉴定,这批货物均为侵权货物。2022年8月17日,宁波海关再次查获浙江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口的“LANCOME”商标的护肤套装320件、“HUDABEAUTY”商标的眼影300件。经权利人鉴定,均为侵权产品。最终,宁波海关对该案作出没收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系列案是海关突出风险管控,有效堵截“入口”“贴身”等关系生命健康安全的侵权货物的典型案例。宁波海关提升执法能力,加强风险分析和培训,提高查验关员对各类化妆用品的熟识度,充分发挥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各业务条线专家作用,提炼风险特征和参数,连续查发案件,有效打击此类进出口侵权行为,织密织牢了进出口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网”。

案例四:张某伙同宁波胜某计量检测有限公司侵犯中某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商业秘密案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18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举报对张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进行调查。经查,张某于2015年3月开始入职中某计量检测有限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了《销售人员保密协议》。任职期间,张某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通过使用其掌握的客户信息,由宁波胜某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承接完成了14笔业务,成交金额共计103364元。2022年7月张某从中某计量检测有限公司离职,离职时,张某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将中某计量检测有限公司的客户信息带走后入职宁波胜某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张某与新入职公司又共同承接完成了7笔业务,成交金额共计42294元。张某的做法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最终对两违法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现实中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不少,最终成功办理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却不多,一方面是商业秘密的认定有难度,很多企业采取的保护措施往往比较简单,甚至停留在口头上;另一方面获取使用的证据较难取得,所涉行业广泛,受限于知识面很难在关键节点准确获取证据。该案作为该领域的典型案例,具有积极地示范作用。

案例五:宁波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请宁波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专利权人宁波某科技有限公司就其“显示器支撑臂(LDT25)”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201930002730.9)与被请求人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纠纷合议组于2021年7月26日及2022年5月13日进行了两次口头审理,并于2022年5月30日委托广东某司法鉴定所对文书生成时间真伪作出司法鉴定。双方当事人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被请求方先用权抗辩是否成立。合议组对先用权抗辩证据真实性进行了司法鉴定,并对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上图片与涉案侵权物品的一致性等问题进行详细地释法说理,最终认定被请求人先用权抗辩成立。

【典型意义】

本案被投诉人提出的先用权抗辩中涉及到先用权抗辩的主体问题、证据链完整和关联性以及文书真实性等问题,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多次开庭,技术调查官评议,抽丝剥茧厘清重重法律适用问题。同时,对先用权抗辩相关证据文书生成时间真伪进行了司法鉴定,这也是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案件全国首次启动文书时间真伪的司法鉴定,有突破性意义。

案例六:宁波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案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淘宝网运营的网店“fenton旗舰店”,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在其销售的空气触媒除醛喷雾的宣传网页中使用了“北京奥运会除醛施工单位”“北京奥运会官方指定净化施工单位”“奥运品质 安心选择”等文字;在纳米活性炭矿晶的宣传网页中使用了“北京奥运会官方指定净化施工单位”等文字;在除醛魔盒的宣传网页中使用了“北京奥运会指定净化施工单位”“北京奥运指定除醛”等文字。从2021年7月8日至案发,三款产品的销售总金额合计620639.63元。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违法行为,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罚款150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较为典型的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案件。执法人员通过“浙江公平在线市监保取证平台”对涉案网站和销售数据进行固证,取得案件关键证据,体现了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案处置的时代特色。

案例七:宁波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请宁波某日用品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31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了宁波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处理宁波某日用品有限公司涉嫌侵犯专利号ZL202130278502.1,名称为:“保温杯(菱形)”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一案。面对请求人面临的被请求人众多,涉及店铺广、取证周期长且费用高的难题,通过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案件处队协作工作机制,运用“市监宝”取证平台对33家被请求人店铺的侵权链接全部进行电子数据固定。经过庭审及证据梳理,合议组最后裁决被请求人许诺销售侵权行为成立。案件办结的同时,第一时间将32起侵权纠纷案件跨区域移送给金华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典型意义】

本案件充分发挥行政保护高效快速优势,5月31日立案到6月28日结案,总计19个工作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损害结果扩大。同时,充分发挥局队合作机制的优势,与金华市承办人员多次沟通交流,共同推进案件办理进程,及时制止泛滥式侵权行为发生,获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案例八:某网站侵犯知名作家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宁波市版权纠纷调解中心受海曙区人民法院委托对梁某起诉被告中国某网站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四种权利案件进行庭前调解。为避免矛盾激化,在市版权局指导下,调解员经商讨后,制定调解思路,因某网站已下架了梁某的所有作品,调解员观看了上百万字的公证视频后,首先沟通剔除可能的重名作者数据,以多件既往案例为例,使梁某接受了与合作作者之间的权益分配原则,最后就某网站对梁某与合作作者权益分配条款寻求确认。最后,在开庭前,双方在关键条款上完全达成一致。此后一周,进一步完善细节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盖章履约。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典型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其特点是名人和知名网站的民事权利纠纷,原、被告双方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立案次日,关于该案件的报道就一下引起了全国关注,冲上了当天的微博全国热搜榜单,引发全国网友的大量评论和众多媒体的广泛报道,也引起了浙江省高院、宁波市中院和海曙区法院的高度关注。本次调解,调解员从最客观的数据核对入手,促使双方达成共识,进而乘热打铁,引导被告展现诚意。原告抵触心理开始消解,最终引导双方在赔偿方案上达成一致。防止了纠纷激化和转化,化解了各方压力,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案例九:余姚某服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17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扣56件商品款号为U220412A的条纹运动复古休闲短袖A字连衣裙和31套商品款号为U200408A的条纹运动女复古休闲两件套。上述两款服装上均标注有 图案,与商标近似(商标注册证号为56275817)。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行为。截止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上述两款衣服各35件和2212套,违法所得7.36余万元,违法经营额共计30.1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剩余库存,并对当事人合计罚没款13.38余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从固证、经营额计算、违法所得计算、定性和后续调解等多方面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一是在宁波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对当事人和权利人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解决了双方的民事纠纷。权利人也同时出具了谅解书,也作为案件从轻处罚的理由之一。二是该案件是属于直播业态的一起知识产权案件,商标侵权也是近年来在直播带货中比较频发的一个问题。三是案件典型,成效明显。

案例十:宁波海关与权利人高效合作出口货运渠道查获宝可梦游戏卡册侵权系列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24日,宁波海关收到任天堂株式会社的侵权线索,掌握不法企业即将从宁波口岸转关出口一批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游戏卡。宁波海关积极回应公司诉求,锁定相关集装箱,密切关注该批货物的报关情况。2022年2月22日,宁波海关对义乌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申报出口至德国的一批硅胶玩具、塑料刷子等货物进行查验中发现其中夹带大量印有“POKEMON”标识的玩具套盒、游戏卡片、卡册。查验关员综合其包装外观及卡片内容,判断其侵权嫌疑较大。经权利人鉴定均为侵权货物。共有侵权游戏卡片457.6万张,游戏卡册1.47万册,玩具套盒2460套。目前,该案已作出没收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在宁波海关和权利人任天堂株式会社的高效合作机制下,宁波海关共连续查获15起侵犯“POKEMON”(宝可梦)游戏卡册案,侵权货物数量约695.6万件。

【典型意义】

本案是宁波海关和权利人高效合作开展执法协作的典型案例。宁波海关建立了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执法协作机制。海关与权利人密切合作、快速反应、通力合作,开展了多次成功拦截侵权货物的执法协作,产生了良好的打击假冒侵权效果,受到权利人的高度评价。

记者:邵亦琛 通讯员:樊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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