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公筷使用,提升餐桌文明素养,弘扬健康生活风尚,全国首部公筷立法——《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公筷是指具有公用功能、用于分取菜点的公用筷子以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其他餐具。在提供餐饮服务的饭店、宾馆等固定餐饮场所和单位食堂等餐饮场所,两人以上合餐时应使用公筷。
《规定》要求,在餐饮服务场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合餐者每人或者每菜配备公筷,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筷使用提示,并引导合餐者使用公筷。公筷应当具备明显标识,餐饮服务提供者配备的公用筷子应当在颜色上区别于其他筷子,并标注“公筷”字样。
按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告,并可以通过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配备公筷的,由商务、文广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相关情况纳入餐饮服务行业监管信息。
记者:金璐琦 通讯员:王学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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