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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电商法也是普法

2018-12-28 09:28:31 编辑:王聪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消协26日公布的调查报告却显示,12196个有效调查样本中,尚有高达42.2%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这部法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些受访者中有七成每个月的网购消费额在300元至2000元之间,28.9%在今年“双11”遭遇了商家“砍单”,52.4%在通过跨境电商购买商品时遇到假货较多或真假混卖问题,70.6%在电商平台上购买过假货,仅有12.1%在买到假货后成功获赔。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商务部此前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过去10年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了10倍以上,成为“互联网+”发展最快的领域,特别是网络零售额,早在2013年就已超过美国跃居全球第一。如此蓬勃势头,不仅极大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更成为“扩大消费的亮点、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必须正视和亟待规范解决的问题,比如部分网店促销不规范、通过“刷单”虚构评价、大数据“杀熟”、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有鉴于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12月7日启动了电子商务法立法,历经近5年讨论修改,少见地经过4次审议,于今年8月31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填补了电子商务这一新生领域的法律空白。

作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该法明确规定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平台经营者有责任要求入驻的经营者提供真实的主体信息并定期核验,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等等,被认为是在最大程度上维护消费者权益。在“电商圈”,围绕经营者如何落实该法的合规性要求早已讨论得如火如荼,相比之下反倒只有不到六成的调查受访者知晓电子商务法,不能不说是一种尴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一项重要内容是不断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大家知法守法、善于用法。就此而言,的确如中消协相关负责人所说,这说明电商法的普法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考虑到调查抽样的范围,或许42.2%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可能还是个比较乐观的结果;而考虑到该项法律表决通过仅过了不到4个月,似乎“不知道”也情有可原。综合正反各方面理由,笔者倒觉得没有必要过分解读“超四成网购人群不知道电商法”这样的结论。普法工作固然重要,但同样重要的还有法律的贯彻执行。受访者表示“不知道”,可能是客观上接触的相关报道不多,也不排除主观上缺乏了解的动力。电商法关于虚假宣传等方面的规定,实际上与现有的一些法律是一脉相承的,部分消费者没有动力去了解这些规定,其实与运用法律维权的“无力感”有很大关系。一直以来,网购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广受诟病,倘若法律武器用起来“不灵光”、在解决问题上“不给力”,也就很自然地打击了人们主动了解学习法律的积极性。

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所以,让更多的人知道电商法,不但要加大法律本身的宣传教育力度,同时也要不断完善法律实施的配套制度机制,尽最大可能消除人们运用法律维权的现实障碍,把法律的权威和效力彰显出来。从这个角度出发,用好电商法也是普法。(张东锋)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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