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新发展格局下的进口商品放心消费长三角协作论坛”在宁波举行。迎接即将到来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宁波市、宁波保税区两级消保委和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发起,联合浙江省内及上海、江苏、安徽的21个市(区、县)消保机构,正式签署《关于建立长三角地区进口商品放心消费维权协作机制的合作协议》,同步建立信息通报、联合约谈调处、双向移送等八项工作机制。据悉,该协作机制,是国内首个专门针对进口商品消费维权的跨区域协作机制。
本次论坛签署的《关于建立长三角地区进口商品放心消费维权协作机制的合作协议》中,明确提出八项协作机制。如构建消费预警信息通报机制,进口商品源头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对发现的相关消费风险,第一时间向辐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通报相关预警信息,畅通风险信息交流共享渠道,联合防控进口商品消费风险;构建联合约谈调处及协查反馈机制,对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可能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利的进口商品重大消费投诉、群体投诉,采取线下或线上方式,召集进口商、销售商进行联合约谈,督促、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快速、高效、稳妥化解、处置相关消费纠纷,对畅通协查相关证据材料,优先安排协查,并书面反馈。
“进口商品,一头连着进口,一头通向消费。宁波保税区作为国内重要的进口商品源头地,在抓好进口商品产业培育发展的同时,必须同步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让大家真正的放心消费。”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夏群介绍说,该协作机制的建立,将有助于宁波的进口商品,以更可靠的品质、更优良的体验、更满意的服务,更好地满足长三角和全国各地的消费者。同时,该机制的建立,有助于“进口源头地”和“内销辐射地”消费维权工作的无缝对接,必将进一步提高进口商品消费的一体化维权效能,从而进一步提振长三角广大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从某种程度上讲,进口的源头地,往往也是风险的源头地,进口商品从‘源’到‘流’的过程,往往也是风险转移、累积、辐射、扩散和放大的过程。因此,推进进口商品的放心消费,光靠‘源头防控’和源头地的努力,还是不够的,必须强化系统思维,加强跨地区协作。”宁波市消保委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车宏斌表示。
作为国内重要的进口商品“源头地”和跨境电商产业的“领头羊”,2020年,宁波保税区进口商品交易额呈逆势增长态势。全年实现销售总额287.6亿元,同比增长27.4%。跨境电商进口销售额以年均50%的速度高速增长,2020年跨境交易额达215.2亿元,同比增长28.7%,连续四年位居全国单个试点区域第一。除实体市场之外,宁波保税区还大力培育发展内销辐射体系,目前已在全国各地尤其是长三角地区,发展“进口商品直销中心”36家,2020年实现销售额13.8亿元。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