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广电网首页

宁波公安,最新通报!

2024-02-08 07:43:59 汪贤玲 责编:徐佳艳发布:汪贤玲 责编:徐佳艳

今年春节,全市部分区域禁售、禁燃烟花爆竹。春节前夕,宁波市公安机关持续加强对非法运输、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共查处相关案件12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人,行政拘留9人,查控各类非法烟花爆竹5000余箱,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一起来看↓

相关案件

01

北仑沈某某等3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1月25日,北仑公安分局工作中发现沈某某、何某某、周某3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共查扣烟花爆竹1400余箱现公安机关依法对沈某某等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2

象山张某某等3人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1月27日,象山县公安局在大徐镇相思岭村张某某家中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500余箱。经查,该批烟花爆竹系张某某从湖南浏阳购买,委托白某某、刘某某运送时被查获。现公安机关对该3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03

奉化胡某某等5人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1月30日,奉化公安分局在岳林街道一小区店面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100余箱,抓获违法人员胡某某等5人。相关人员从湖南浏阳等地非法大量采购烟花爆竹,并在未办理运输许可的情况下违规运输至奉化销售。现公安机关依法对胡某某等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04

余姚冯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2月1日,余姚市公安局在泗门镇夹塘村抓获犯罪嫌疑人冯某,现场查扣500余箱烟花爆竹。该冯通过微信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累计金额6万余元。现公安机关依法对冯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5

奉化毛某等4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2月4日,毛某伙同金某某等3人通过微信朋友圈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奉化公安分局抓获。现公安机关依法对毛某等4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宁波公安提醒

烟花虽美

小心有“炸”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选择更加安全、文明的方式

喜迎新春佳节

来源:宁波公安

浙ICP备12005551号-3 网上视听传播许可证 1103013

公安机关备案号 3302030200073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8000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浙)字第0136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 《网络信息服务信用承诺书》

版权所有 宁波宁聚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2002-2025 nbt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