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11月13日),记者从宁波市住建局获悉,宁波市2023年第四季度总额3500万元购房消费券将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发放,发放对象为购买市六区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者购买二手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办理纳税以及不动产登记的个人。
据悉,本次购房消费券包括3个券种,分别是家电消费券、家具消费券和装修装饰消费券。此次发放的购房消费券为满1000元减500元的抵扣券,可叠加使用。
据了解,消费券的第1轮报名时间为11月14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发放对象为10月1日至11月30日符合条件的购房者;第2轮报名时间为1月份,具体时间待定。发放对象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购房者。
消费券将按合同房屋总价配送,其中,房屋总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可申领1万元;房屋总价200至300万元(含)的可申领1.5万元;房屋总价300至400万元(含)的可申领2万元;房屋总价400至500万元(含)的可申领2.5万元;房屋总价超过500万元的可申领3万元。
需要提醒的是,消费券须在规定时限内使用,有效期截至2024年2月29日,失效后将无法再次申领,逾期无法使用。消费券不得直接兑换现金,不设找兑。此外,为防止撤销商品住宅合同套取消费券行为,房屋交易管理平台将在购房人领取消费券时锁定房源直至交付。购房人撤销购房合同,需将消费券一并返还,已使用的,按已使用消费券票面金额返还现金。
宁聚客户端记者:缪靖 通讯员:翁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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