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宁波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与原版《乘客守则》相比有三大变化,快来看看是哪些吧。
变化1
儿童免费乘车条件放宽
原版《乘客守则》规定,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1.2米以下(含1.2米)的儿童乘车。新《乘客守则》放宽了乘客可携带儿童的数量和对儿童身高的条件要求,规定“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两名身高不超过1.3米的儿童乘车”。
同时,考虑到儿童乘车安全,新《乘客守则》增加了“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的要求。
变化2
免费乘车群体“扩容”
到去年年底,宁波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183公里,全线网共有125个车站。新的《乘客守则》针对优待人群进行了补充,增加了消防救援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宁波市荣誉市民三类人群。
变化3
这些行动明令禁止
在禁止携带物品规定中,增加了禁止携带“电动车(无障碍用途的助力车除外)”“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的内容。新《乘客守则》还对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环境、乘车秩序等行为进行了补充,禁止行为中新增了“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吸电子烟”“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内容。
对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禁止性行为,新增了“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其他有禁行标志的区域”“追逐打闹、滋事斗殴、醉酒闹事、点燃明火”“拦截列车”“发射涉非法信息的无线网络信号,干扰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等内容。
来源:宁波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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